科斯定理薛兆丰-科斯定理薛兆丰
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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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6-23 04:50:00
咱们先不讲那些“交易成本稀缺害得市场失灵”之类的宏大理论,咱们直接拿个例子看看,为啥路边修修车、问问个价,有时候比上律师办公室去谈合同还管用。 你有没有过那种生活?想去个超市买瓶酱油,路过刚结账的摊位
咱们先不讲那些“交易成本稀缺害得市场失灵”之类的宏大理论,咱们直接拿个例子看看,为啥路边修修车、问问个价,有时候比上律师办公室去谈合同还管用。 你有没有过那种生活?想去个超市买瓶酱油,路过刚结账的摊位,心里嘀咕:“这玩意儿如何卖?
是不是斤两不准?”这时候你去问摊主,大约率能拿到个确切价格,就连能蹲下来聊聊为啥这个牌子便宜,那个牌子贵。但你要是掉头跑回超市的收银台,大约率得跟收银员低声协商几块钱,还得看他们脸色。
这就不是出于人傻,而是出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拍摄、沟通、就连叫价这些成本。 科斯定理讲的核心实际上就一句话:要是交易成本够低,不管产权归哪位,最终结局一样;交易成本一高,产权的归属就拍板了效率高低。
这就好比修车,你拿着一把修车钳,要么你派个懂行的人来。 假设你有一辆破车,你手里有钳子,但缺个懂行的老师傅要么懂行的买家,要么你缺个懂行的卖家。 第一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想修车。
这时候你直接动手,不需求叫老师傅,也不需求找个懂行的买家。修车既快又便宜,结局就是车修好了,你的费事解决了。
这里的交易成本,就是你自己动手修车的体力成本加上工夫成本。 第二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但车坏了,你需求请老师傅修。
这时候你得先找到老师傅,还要付他的钱,还要管他的工夫,还得揪心他修不好要么态度差。
这时候你手里的钳子价值,被老师傅的议价本事稀释了。
要是你非要强制要求老师傅务必用这个钳子修,结局可能是老师傅嫌贵了,要么根本没这个钳子,最终车修不了,纠纷扯皮。 第三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车坏了,你想找个懂行的买家把车卖了。
这时候你得跑市场,评估车况,就连还要揪心买家是否诚实,要么你是不是得先付不起维修费。
要是市场不成熟,要么信息不透明,你可能找不到靠谱的买家,就连被忽悠。 实际上,科斯定理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揭示了哪位拥有权利,哪位就有动力去下降交易成本,哪位就能拿到最终的效益。 举个具体的数据例子。假设某地有一块土地,要么一个机器,原本归公司 A 所有。但公司 A 不想要这块地了,出于搞不好要赔钱;公司 B 想要却没钱买,要么公司 B 自己也不想要。
这时候,要是公司 A 和 B 是邻居,他们只要花个几十块钱请个律师来谈一下,这事儿就能定下来,公司 A 把地租给 B 用,要么 B 出资把地修好。
这时候交易成本大约是几千元。 但要是这地是正儿八经的法院判决:公司 A 务必给公司 B 交租金。
那公司 A 务必花钱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 B,要么公司 B 务必花钱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 A。
这时候交易成本就是几万元请律师,几百个律师的工夫。 结局呢?不管土地归哪位,只要交易成本能降到几十块,他们都能通过协商拿到地。但要是交易成本维持着几万块,那结局就取决于哪位更有钱请律师。
要是公司 A 请得起了律师,他就赢了;要是公司 B 请不起,就连请不起律师,那公司 B 别看心里想拿回地,但真拿不到。 这就跟我们聊到的那个修车例子挺像。假设你手里有钳子,你想修好你的车,但缺个懂行的老师傅。 要是老师傅归你自己管,你直接挑个好老师傅,自己修,成本是:你的体力 + 老师的工具 + 老师的工夫。 要是老师傅归市场规则管,说“老师傅要用这个钳子修,要么这个钳子归老师傅用,你自己修”,那你得先花钱买钳子,还得揪心老师傅用这个钳子修得好不好,更揪心他不愿意修。 这时候,要是老师傅是个有原则的人,他会说:“要是哪位用我的钳子不好,我就不修。”那你得花大价钱请个有技术的人来帮你用,要么你自己买钳子,就连去修。
这时候你的总成本就翻了一番。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,当交易成本充足低时,产权的归属是不关键的,关键的是能不能找到那个愿意帮你下降成本的“中介”——一般是市场、法律、要么那个愿意花代价的人。 在现实中,大量时候我们看到的“交易成本”是极高的。你推个购物车到门口,然后发现里面全是别人买的,你不得不一个个去结账,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成本。你发现车坏了,不想修了,但不知道能不能换个轮胎,这就需求别人帮忙评估,这又是沟通成本。 有时候,科斯定理在解释为啥某些行为会引发福利损失,要么为啥某些市场会出现失灵时,我们会看到它的功能。
比方说,要是发明一个能让手机更先进的专利,专利权人自然会去专利局花钱,去跟别人谈“哪位用这个专利修好手机划算”,这时候专利局和专利权人就构成了一个交易主体。
要是专利权人懒得去谈判,要么懒得花钱,市场就会竞争,最终哪位修得最划算哪位就赢,专利也就没人能独占了。 反之,要是这个专利大家都懒得去谈判,大家默认哪位用哪位便宜,那专利就成了“公地悲剧”,要么叫“公地悲剧的变体”,最终大家都要花钱去申请专利,专利费直接划走。 故此,别总想着“产权归哪位就都对”。科斯定理是在告诉你:在现实世界里,我们不是要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寻找答案,而是要面对的是一个充满了摩擦、充满交易成本的世界。在这个世界里,产权的分配方案,本质上是在博弈——哪位愿意用最小的成本,把产权从一个人手里转给另一个人。 你想想,要是修车这事儿彻底不用协商,直接由法院判决“车坏了归车主管,修车归师傅管”,那修车这件事儿就绝了。出于买卖关系里,师傅和车主是对手,车主不想修,师傅也不想修,最终可能哪位都不修。但一旦有了协商的空间——哪怕是一句“能不能便宜点”要么“能不能免费试用”,这事儿就活了。 故此,下次你看到路边吵架,要么看到市场交易,试着跳出来想一想:要是这是你们的纠纷,你们愿意花多少成本去解决?要是这个成本能降到 0,那结局会怎么着? 有时候,人比法条更懂如何在交易成本如此高的时候,把蛋糕做厚一点。
是不是斤两不准?”这时候你去问摊主,大约率能拿到个确切价格,就连能蹲下来聊聊为啥这个牌子便宜,那个牌子贵。但你要是掉头跑回超市的收银台,大约率得跟收银员低声协商几块钱,还得看他们脸色。
这就不是出于人傻,而是出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拍摄、沟通、就连叫价这些成本。 科斯定理讲的核心实际上就一句话:要是交易成本够低,不管产权归哪位,最终结局一样;交易成本一高,产权的归属就拍板了效率高低。
这就好比修车,你拿着一把修车钳,要么你派个懂行的人来。 假设你有一辆破车,你手里有钳子,但缺个懂行的老师傅要么懂行的买家,要么你缺个懂行的卖家。 第一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想修车。
这时候你直接动手,不需求叫老师傅,也不需求找个懂行的买家。修车既快又便宜,结局就是车修好了,你的费事解决了。
这里的交易成本,就是你自己动手修车的体力成本加上工夫成本。 第二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但车坏了,你需求请老师傅修。
这时候你得先找到老师傅,还要付他的钱,还要管他的工夫,还得揪心他修不好要么态度差。
这时候你手里的钳子价值,被老师傅的议价本事稀释了。
要是你非要强制要求老师傅务必用这个钳子修,结局可能是老师傅嫌贵了,要么根本没这个钳子,最终车修不了,纠纷扯皮。 第三种情况:你手里有钳子,车坏了,你想找个懂行的买家把车卖了。
这时候你得跑市场,评估车况,就连还要揪心买家是否诚实,要么你是不是得先付不起维修费。
要是市场不成熟,要么信息不透明,你可能找不到靠谱的买家,就连被忽悠。 实际上,科斯定理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揭示了哪位拥有权利,哪位就有动力去下降交易成本,哪位就能拿到最终的效益。 举个具体的数据例子。假设某地有一块土地,要么一个机器,原本归公司 A 所有。但公司 A 不想要这块地了,出于搞不好要赔钱;公司 B 想要却没钱买,要么公司 B 自己也不想要。
这时候,要是公司 A 和 B 是邻居,他们只要花个几十块钱请个律师来谈一下,这事儿就能定下来,公司 A 把地租给 B 用,要么 B 出资把地修好。
这时候交易成本大约是几千元。 但要是这地是正儿八经的法院判决:公司 A 务必给公司 B 交租金。
那公司 A 务必花钱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 B,要么公司 B 务必花钱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 A。
这时候交易成本就是几万元请律师,几百个律师的工夫。 结局呢?不管土地归哪位,只要交易成本能降到几十块,他们都能通过协商拿到地。但要是交易成本维持着几万块,那结局就取决于哪位更有钱请律师。
要是公司 A 请得起了律师,他就赢了;要是公司 B 请不起,就连请不起律师,那公司 B 别看心里想拿回地,但真拿不到。 这就跟我们聊到的那个修车例子挺像。假设你手里有钳子,你想修好你的车,但缺个懂行的老师傅。 要是老师傅归你自己管,你直接挑个好老师傅,自己修,成本是:你的体力 + 老师的工具 + 老师的工夫。 要是老师傅归市场规则管,说“老师傅要用这个钳子修,要么这个钳子归老师傅用,你自己修”,那你得先花钱买钳子,还得揪心老师傅用这个钳子修得好不好,更揪心他不愿意修。 这时候,要是老师傅是个有原则的人,他会说:“要是哪位用我的钳子不好,我就不修。”那你得花大价钱请个有技术的人来帮你用,要么你自己买钳子,就连去修。
这时候你的总成本就翻了一番。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,当交易成本充足低时,产权的归属是不关键的,关键的是能不能找到那个愿意帮你下降成本的“中介”——一般是市场、法律、要么那个愿意花代价的人。 在现实中,大量时候我们看到的“交易成本”是极高的。你推个购物车到门口,然后发现里面全是别人买的,你不得不一个个去结账,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成本。你发现车坏了,不想修了,但不知道能不能换个轮胎,这就需求别人帮忙评估,这又是沟通成本。 有时候,科斯定理在解释为啥某些行为会引发福利损失,要么为啥某些市场会出现失灵时,我们会看到它的功能。
比方说,要是发明一个能让手机更先进的专利,专利权人自然会去专利局花钱,去跟别人谈“哪位用这个专利修好手机划算”,这时候专利局和专利权人就构成了一个交易主体。
要是专利权人懒得去谈判,要么懒得花钱,市场就会竞争,最终哪位修得最划算哪位就赢,专利也就没人能独占了。 反之,要是这个专利大家都懒得去谈判,大家默认哪位用哪位便宜,那专利就成了“公地悲剧”,要么叫“公地悲剧的变体”,最终大家都要花钱去申请专利,专利费直接划走。 故此,别总想着“产权归哪位就都对”。科斯定理是在告诉你:在现实世界里,我们不是要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寻找答案,而是要面对的是一个充满了摩擦、充满交易成本的世界。在这个世界里,产权的分配方案,本质上是在博弈——哪位愿意用最小的成本,把产权从一个人手里转给另一个人。 你想想,要是修车这事儿彻底不用协商,直接由法院判决“车坏了归车主管,修车归师傅管”,那修车这件事儿就绝了。出于买卖关系里,师傅和车主是对手,车主不想修,师傅也不想修,最终可能哪位都不修。但一旦有了协商的空间——哪怕是一句“能不能便宜点”要么“能不能免费试用”,这事儿就活了。 故此,下次你看到路边吵架,要么看到市场交易,试着跳出来想一想:要是这是你们的纠纷,你们愿意花多少成本去解决?要是这个成本能降到 0,那结局会怎么着? 有时候,人比法条更懂如何在交易成本如此高的时候,把蛋糕做厚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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